"公众诉求"友情提示

    欢迎您使用网上公开信箱给省直部门来信,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信赖!
    请您尽可能提供个人真实信息,以利信件办理和反馈,我们承诺将严格保守您个人信息的秘密。

1、受理范围
    (1)对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方面提出的建议或意见;
    (2)对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具体行政行为提出的申诉及请求;
    (3)需要公共企事业单位按职责处理的有关事宜;
    (4)对有关政策、法规和业务的咨询;
    (5)对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办事效率、工作作风、廉政行为等方面的投诉和举报。
  
    涉及以下内容的来信不属于公开信箱受理范围:
    (1)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许可、登记、备案等事宜的;
    (2)依法应当通过诉讼、仲裁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;
    (3)需要向来信人求证而又无法与来信人取得联系的;
    (4)无实际内容的;
    (5)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推销广告;
    (6)各种恶意攻击性信息;
    (7)涉及涉秘内容暂不能公开的;
    (8)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息。

2、办理程序
    您的来信将按照《湖北省公开信箱公众诉求与信访事项处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的相关规定,依托“湖北省公众诉求信息处理系统”在省政务网上办理。
    如果您的来信符合信访工作相关要求,将转入信访渠道办理。办理过程及程序适用《国家信访条例》、《湖北省信访条例》及相关法律规章规定。

3、办理时限
    有明确法律、法规、政策规定的,工作人员应在3个工作日内,将答复意见回复告知来信人;没有明确法律、法规、政策规定的,工作人员无法就诉求事项给出答复意见时,应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告知来信人,做好解释说明工作,同时做好该事项的备案工作(《湖北省公开信箱公众诉求与信访事项处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第十一条)。
    如果来信进入信访程序,按信访条例有关规定时限办理(《国家信访条例》第三十三条、第三十四条、第三十五条)。

4、办理进展情况查询
    您可以通过写信渠道的同一网页,在“我的信件办理情况”中输入查询码( 写信提交成功后系统反馈)和验证码,查询您的来信办理进展情况;同时,您还可以表达对该信件办理情况的满意度。

5、公开程序
    当您写信时选择了“愿意公开”来信内容,相关部门办理信件时认为来信内容和回复意见可以“公开”,那么您的来信及回复意见将在您写信渠道的同一网页上向社会公开。
    如以上两个条件未同时满足,您的来信将不向社会公开,您可以通过查询码查询办理情况和回复意见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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